关于开展鼓励主动上交狩猎工具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向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时将非法狩猎的工具主动上交森林公安局。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前将存放在家中的铁夹、“电猫”、电子诱捕装置、网购弹簧钢丝套、粘网、引鸟笼等狩猎工具主动上交到公安或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依法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涉嫌违法犯罪的,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四、禁止干扰鸟类迁徙,保护鸟类栖息地。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及周边环境,不强行驱赶鸟类,与鸟类保持距离,发现不明死因野生动物应立即报警或报当地嘎查、村、居委会等。
五、禁止非法购买、出售、经营、利用、运输、携带候鸟及其它野生动物。
六、鼓励广大群众依法积极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0479—8210110
电子邮箱:xsslga@163.com